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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他人具有独创(chuang)性的汇编(bian)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原告,销(xiao)售,被告
2024-12-05 16:27:31

将公开资(zi)料汇编(bian)整理成手册转而销(xiao)售或赠(zeng)与(yu)他人,这样的行(xing)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期,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法官经(jing)审理认(ren)为,两(liang)本手册都通(tong)过具有独创(chuang)性的选择和编(bian)排(pai)进行(xing)了处理,构成著作权法意义(yi)上的汇编(bian)作品。被告通(tong)过网络直播间销(xiao)售财会类课程,并(bing)在售后赠(zeng)与(yu)被诉侵权手册,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dan)停(ting)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ze)任

原告系(xi)一家研(yan)发、提供会计培训课程的教育(yu)类科技(ji)公司(si),该公司(si)参照(zhao)公开的会计准则等材料,根据财会工作经(jing)验,对材料内容进行(xing)选择和编(bian)排(pai),并(bing)添加实(shi)务图例予以说明(ming),自行(xing)编(bian)写印刷了《会计做账速查手册》《会计报税速查手册》,并(bing)对外销(xiao)售。

原告发现被告在某平台开设直播间,销(xiao)售管理、会计等课程,对于购买课程的就赠(zeng)与(yu)上述(shu)两(liang)本手册,遂诉至(zhi)法院,主(zhu)张被告侵犯其著作权,并(bing)要(yao)求停(ting)止侵权、赔偿损失。对此,被告辩称,两(liang)本手册均属于课程赠(zeng)品,并(bing)未单独销(xiao)售,且原告的两(liang)本手册是有公开的资(zi)料合(he)成所得,不具有独创(chuang)性,不属于作品,因此认(ren)为原告也并(bing)非著作权人

松江法院审理后认(ren)为,原告采用文字、图片、图表相结合(he)的表达方式(shi),从实(shi)务的角度出发将会计做账和报税的基础知(zhi)识、实(shi)务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进行(xing)了精心的选择和编(bian)排(pai)。两(liang)本手册每节使用要(yao)点式(shi)罗列及文字、图片、图表相结合(he)的方式(shi)讲(jiang)解说明(ming),逻辑严密、条(tiao)理清晰(xi),实(shi)操性强(qiang)。

“不论两(liang)本手册中的文字、图片、图表是否系(xi)原告原创(chuang),或取材于他人已公布的相关内容,两(liang)本手册都通(tong)过具有独创(chuang)性的选择和编(bian)排(pai)进行(xing)了处理,构成著作权法意义(yi)上的汇编(bian)作品。”商事审判庭(ting)法官杨秋月解释道,相关配套讲(jiang)义(yi)、教辅资(zi)料作为在线(xian)教培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质量(liang)及独创(chuang)性受到消费群体的关注,已成为消费群体选择、决策的重要(yao)参考(kao)因素。

因此,在线(xian)教培行(xing)业的参与(yu)者未经(jing)许可传播他人具有独创(chuang)性的汇编(bian)教辅材料,构成对他人汇编(bian)作品权利的侵害。

对于被告认(ren)为的两(liang)本手册并(bing)非单独售卖,而是视频课程的附赠(zeng)资(zi)料,不构成侵权。法官认(ren)为,被告未经(jing)许可,擅自通(tong)过网络向不特定的消费群体提供涉案汇编(bian)作品,侵害了原告的汇编(bian)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至(zhi)于被告是有偿销(xiao)售还是无偿附赠(zeng)涉案两(liang)本手册,均不影响(xiang)其侵权行(xing)为的认(ren)定。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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