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9-05-25 21:20:13   来源:大砻坊科技文化园官网   浏览:2187 次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关于<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现组织认定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并对已建成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验收评估。现就开展申报及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域及范围

(一)新申报范围

着眼于“扶优扶强”,优先支持“三重一创”领域,对传统优势产业和新经济领域也予以支持。

(二)验收评估范围

1. 2016年度(含)之前批复、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参加验收。

2. 2015年度(含)之前通过验收、尚未评估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参加评估。

二、申报及验收评估条件

(一)新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以企业为主、联合高校院所申报,侧重于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升产业集成创新能力。省工程实验室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联合企业申报,侧重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装备样机研制,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

1.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具有工程化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团队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行业服务机制。

2.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市场化激励机制、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二)验收评估条件

1.新认定且建成后运行满1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满足以下条件,认定达到要求,通过验收。

(1)完成建设目标及任务。

(2)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运行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协同创新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3)攻克若干关键共性技术,初步形成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200万元,或R&D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已有新产品上市或新技术投入使用。工程实验室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横向合作(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经费超过100万元。已取得高水平研发成果。

2.参加评估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满足以下条件,认定为优秀。

(1)具有稳定的技术创新队伍,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

(2)研发成果对带动本单位发展、促进本行业技术进步产生较大影响。储备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或正在进行产业化的研发成果。

(3)工程研究中心在本领域形成省内一流的技术开发集成能力,成果推广应用能力,工程设计、咨询评估等相关技术服务能力。工程实验室取得一批省内领先的前瞻性技术,或重大装备样机实现产业化。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参照《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编制提纲,编写组建方案或评估总结报告(见附件1、2)。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于6月20日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审批管理”窗口中的“2019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专项”专栏,提交组建方案或验收评估报告、上报文件及汇总表电子版,并将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7)。

(三)无故不申报的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视同不合格;未申报的,市发展改革委须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

联系人:李亮亮、李阳,

联系电话:0551-62602954,62602946,

附件下载:附件1.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编制提纲.doc

附件2.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估总结报告编制提纲.doc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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