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类别
金融(贷款)
二、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2021年1月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政策出处
1.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四、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原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五、申报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六、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