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新建项目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实际总投资 (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亿元及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省、市(设区市,下同)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
四、申报条件
1.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5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对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总投资放宽至2亿元及以上,此类项目须提供国家行业协会、检验检测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 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5. 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五、申报材料
1. 市(指省辖市,下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下同):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
(4)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5)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 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 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8.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 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10.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的承诺
11. 申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省市“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
六、申报流程
由市发展改革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进行审核,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0551-60602942
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省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300万元。
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
四、申报条件
1.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 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五、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 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 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投产时提供)。
6.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达产时提供)。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六、申报流程
由市发展改革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进行审核,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551-63356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