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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最高补贴20万!夫妻可叠加申请!芜湖发布最新购房补贴政策!
2022-05-12 11:50:33 来源:大砻坊科技文化园官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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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一轮购房补助来了!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夫妻,最高可叠加获得40万元的购房补贴!
5月11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民政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联合发布《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以下为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2018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编者注:即2018年6月30日后开始在芜湖参加工作、缴纳社保的相关学历人员)
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申报条件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编者注:即申请人不能以个人名义交社保,而必须在企业就职、企业缴纳社保)
3.申请人于2018年6月30日后(含6月30日)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4.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证。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编者注:即申请人在买房时,应已毕业拥有学历,买房后如继续获得硕士、博士等更高学位,则不予认定)
(5)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6)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市人才发展集团每月1-10日受理上月申报材料并分发至各相关部门。
3.审核。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等信息进行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单位集资建房及定向销售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家庭成员之间产权转让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和青年英才租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以上各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人才发展集团。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将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发放。市人才发展集团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并将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表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由市人社局对申请人社保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才发展集团,资金兑付按上述流程进行。
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自合同网签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5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编者注:即申请人领取补贴后5年内不得出售该房屋)
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编者注:即申请人领取补贴后5年内都须在芜湖参加工作)
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青年英才购、租房补贴不同时叠加享受。
申请人所购房屋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不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编者注:即夫妻双方最高叠加享受40万元补贴)
本通知自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1﹞77号)同时废止。
一、首套房认定
1.首套房认定以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已办理合同网签和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名下有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不影响首套房认定。
2.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住房产权登记时点拥有住房,即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名下有住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不含农村宅基地上住宅)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3.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住房产权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存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4.申请人申请补贴房屋为下列情况的,不认定为首套房:购买定向销售一手商品房、购买单位的集资建房及家庭成员(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产权转让获得的房屋。
二、其他
1.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信息等应为购房时点的状态。(编者注:即申请人在买房时,应已毕业拥有学历,买房后如继续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则不予认定)
2.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发票标示金额;二手住房购房款为税收完税证明备注中契税计税价格标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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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历证书认定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无法查询的,购房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颁发单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海外留学生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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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刚刚上调
而就在4月25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重磅新政!宣布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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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整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
如果是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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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4月)
除了额度以外,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首付比例、贷款计算标准、具体可贷款金额等其他政策暂不做调整;本通知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目前执行的政策为:在芜湖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的对应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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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居金融调整低息组合贷额度
5月10日,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发布房贷新政! 以下为政策全文:
一、中低收入家庭、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初始就业者、进城务工农民申请住房公积金公司配套组合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
中低收入家庭、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贷款年利率调整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月五年期以上LPR为4.6%)。
初始就业者、进城务工农民贷款年利率调整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45个基点(4月五年期以上LPR为4.6%,加45基点即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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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公司配套组合贷款最高额度:B层次人才调整为75万元、C层次人才调整为65万元、部分D层次人才调整为55万元;贷款年利率调整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45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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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村振兴“安居贷”贷款对象中户籍条件调整为无为市户口。申请乡村振兴“安居贷”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年利率调整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45个基点;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住房,贷款年利率调整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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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购买改善型住房贷款,首次公司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可第二次向公司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类型首次公司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60个基点(4月五年期以上LPR为4.6%,加60基点即5.2%)。
五、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不超过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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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疫情等影响,满足条件的借款人(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等),可向公司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可不作贷款逾期罚息、影响个人信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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