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3年1月9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
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精神,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结合芜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需求为牵引、产业化为目的,围绕十大新兴产业推动成果转化、培育未来增长点。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熟化、产业孵化、企业对接、成果落地全链条转化机制,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活力和效率,努力打造新思路的试验地、新事物的生发地、新产品的首发地,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更加高效完备,科技创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凸显,综合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跻身长三角城市前列。
——企业创新发展增长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25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
——人才创新创业优选地。新建总面积超300万平方米的创新园区,建成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00家以上,每年引进60个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芜转化成果。
——成果转化应用先行区。转化科技成果12000项以上,打造300个左右示范应用场景,2025年当年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450亿元以上。
三、行动计划
(一)发挥领军企业作用,实施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1.建立科技型企业链式培育机制。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行动,支持产业链领军企业直接投资或设立产业链成果转化基金投资在芜落地的产业链上下游初创期科技企业。领军企业投资单个项目满1年后,5年内发生损失的,按照领军企业出资部分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投资项目风险补贴最高200万元,每家领军企业每年风险补贴最高500万元。(市十大新兴产业链链长单位按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2.支持企业研发成果转化。支持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市财政按1:1配套,每年最高出资1000万元。企业可根据产业技术需求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与高校院所协同实施。对领军企业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孵化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团队企业自注册起三年内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领军企业20、50万元奖励。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芜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优化人才团队落地扶持机制。继续围绕十大新兴产业链招引高层次人才团队携科技成果落户芜湖,对参加市技术先进性评审获A类并在芜落地的项目,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市科技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对团队中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给予其工资性年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超过税率15%以上的部分等额奖励,与购房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对产业链领军企业、市天使基金参股子基金或其他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在芜投资的项目,市天使基金可参照子基金模式跟进投资,具体投资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国资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对注册在芜湖市、总投资额80%以上投资于芜湖市团队项目且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其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二)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实施高校科技成果捕集行动。
4.建立企业技术需求挖掘机制。开展“千家企业大走访”,由市科技局联合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深入各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全覆盖走访,常态化开展技术需求收集,形成产业链技术需求清单,进行精准发布、寻找解决方。(市科技局牵头)从省内外高校院所等单位遴选一批“科技副区(县、市)长”“科技副总”,帮助企业挖掘技术需求、促进成果转化。(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创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5.建立科技成果动态捕捉机制。开展“百校科技成果大收集”,围绕产业链导入创新资源,由市发改委负责对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市十大新兴产业链链长单位对接相关领域高校院所,开展常态化科技成果收集捕捉,形成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向企业针对性推送。(市发改委、市十大新兴产业链链长单位按分工负责)市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予以择优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产创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6.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允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全部或者主要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市属单位按照赋权改革成果数实现转化的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鼓励省属在芜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项目就地转化应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芜转化,对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满足企业服务需求,实施技术市场培育行动。
7.开展科技服务链延链补链。推动成果转化服务市场化、全链条发展,对专业化程度和服务能力突出的外地科技服务机构来芜依法成立的机构,实质性运营三年内按企业实际支付成果转化服务费用的10%给予奖励,每家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支持本市企业购买全国范围内特别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区域的优质科技服务,纳入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范围。(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8.建设科技大市场。建设芜湖科技大市场,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对接交易平台,体系化、常态化举办“双需”对接会等活动,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按促成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运营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将“科技副区(县、市)长”“科技副总”、高校科研管理人员等纳入技术经理(纪)人管理范围,所有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芜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产创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推动成果落地应用,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
9.建设孵化创新园区。围绕科技成果落地需要,编制全市创新园区整体规划,对创新园区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到2024年建成梦溪科创走廊、湾谷科技园等创新园区。出台创新园区专项扶持政策,引导园区完善创新功能、提升承载能力。对建成运营的创新园区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支持国家、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来芜落地,创新园区政策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高校在芜建设大学科技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市科技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0.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提供科研成果的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对投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1.推进场景应用示范。从城市运行、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切入,推动政府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围绕数字化转型、城市新基建等主题,开展应用场景需求和解决方案征集发布,推动供需有效对接。(市发改委牵头,市“中国视谷”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领军企业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按合同额的30%给予领军企业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支持采购“三新”(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三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企业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新”“三首”产品参与投标的资格。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采购“三新”“三首”产品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企业首次采购“三新”产品的,按购买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市公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开展“三新”“三首”应用场景示范,对获批国家、省级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根据国家、省奖励资金给予 1:1 配套奖励,最高20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十大新兴产业链链长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科技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目标考核,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二)加强统计分析。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含市属高校院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工作专班书面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
(三)加强宣传推介。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努力营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紧抓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方案中的政策条款已有具体实施细则(办法)的,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无具体实施细则(办法)的,相关牵头部门应当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办法)。政策条款涉及奖励补助支出按现行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具体参照《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执行。有关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内容冲突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