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单位,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申报,遴选符合要求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于2023年8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及汇总表1份,企业或园区申报材料一式1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电子版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7日
(联系人:黄研,3837819,ziyuanke20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