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补贴。
申请程序:
属地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区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审核拨付
申请材料:
1、 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单位盖章)
2、 创业主体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 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缴纳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工程类建筑业、娱乐业、经营奢侈品行业、融资担保类行业不予申报
办理《创业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通知
2016-11-11 10:40:57 来源:大砻坊科技文化园官网 浏览:2755 次
上一篇:
科技类创业项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等项目开始申报通知
下一篇:
办理《初创企业岗位补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