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各市科财税部门初审、省认定办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同意安徽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06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9月13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各市科财税部门初审、省认定办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同意安徽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06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