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办法(修订)》(芜政办〔2014〕15号)和《芜湖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验收考核工作方案》(芜科高〔2017〕4号)要求,现就第三批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验收和创新能力考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验收
(一)验收材料
第三批科技“小巨人”企业(见附件1)依据《芜湖市科技“小巨人”创新能力培育合同书》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提交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须经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2、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项目目标任务与完成情况对照表。
4、科技“小巨人”创新能力培育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组织情况、项目主要研发内容,研制中解决的主要问题、取得的知识产权及技术标准等项目成果情况、项目产生的效益情况、项目执行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设想等。
6、项目取得成果证明材料
(1)申请专利、授权专利的清单、申请书、证书等。
(2)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等。
(3)引进人才、晋升职称、引进团队的名单、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4)制定技术标准备案材料等。
(5)新产品、新工艺、新装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说明书等。
7、项目取得经济效益,包括项目产品销售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用户意见等。
8、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投入和使用决算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入审计报告等。
9、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包括产学研合作协议、合作经费支出凭证、合作取得成果等。
10、合同书第四部分“主要考核指标”相关证明材料,要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11、项目其他相关材料。
(二)验收工作安排
1、请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科技“小巨人”企业准备验收材料,加强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对不能提供验收材料的项目单位,要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书面报告市科技局。
2、请第三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将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一份于2018年6月1日(周五)前报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于6月5日(周二)前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审核。
二、创新能力考评
(一)考评材料
项目验收通过的企业,按要求准备创新能力考评材料,报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考评材料主要包括:
1、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考核表(见附件3),须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2、销售收入、新产品收入、研发费用、人才投入、人才培训投入、项目投入等审计报告。
3、企业人员情况、专利、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省项目、制定标准数、产学研合作、创新战略、创新机制等证明材料。
4、所在县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2017年上缴税收证明材料。
5、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
6、其他相关材料。
(二)考评工作安排
请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创新能力考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县区政府、开发区科技管委会批准后,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行文推荐参加市科技“小巨人”创新能力考评的企业名单,并将考评材料报至市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高新科 陈斌 童震 电话:3831594
附件:
1、第三批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拟验收名单
2、芜湖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
3、芜湖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考核表
2018年5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第三批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拟验收名单.xls
附件2:芜湖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3:芜湖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