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篇之一次性就业补贴
01申请对象
与镜湖区纳税的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全日制)。02补贴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03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
2、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与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小微企业在我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04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可在小微企业名录网站查询,纳税凭证)。
05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注册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区申报);同时需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向各区受理邮箱发送上传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件(无须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办理地点: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3-3878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