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就业创业政策图解】系列就业服务政策

2021-04-25 10:20:40   来源:大砻坊科技文化园官网   浏览:1982 次
就业服务政策篇①

《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

申领对象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二、

申领材料

劳动者在申领《就业创业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填写申领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并对本人填写的真实性承诺。


三、

就业创业证申领途径

1、城乡劳动者均可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创业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者暂没有领取纸质《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可先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登记申请,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就业创业证》。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3、劳动者确有需要的,可凭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就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领取纸质《就业创业证》,由发证机构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


咨询电话:0553-3878864

就业服务政策篇②

失业登记

一、

登记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

登记条件

城乡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目前处于无业状态。


三、

登记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四、

登记程序

1、申请人通过人社部12333、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等平台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


2、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3、劳动者确有需要的,可凭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就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登记失业在纸质版《就业创业证》上,由发证机构加盖发放专用章。


咨询电话:0553-3878864。

就业服务政策篇③

就业登记

一、

登记对象

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

登记条件

城乡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被单位录用、灵活就业等目前处于就业状态。


三、

登记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状态证明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直接通过智慧就业系统、社保系统等网络平台查询的就业信息,可不必提供),并对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四、

登记程序

1、申请人通过人社部12333、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等平台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


2、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3、劳动者确有需要的,可凭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就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登记就业在纸质版《就业创业证》上,由发证机构加盖发放专用章。


咨询电话:0553-3878864

就业服务政策篇④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一、

认定对象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


二、

认定标准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连续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有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累计6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计6个月以上,且连续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有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累计6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计6个月以上,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就业岗位且不挑不拣、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

认定材料

1、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连续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智慧就业网、阳光就业网、社保系统)获取,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有关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等材料。


四、

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向户籍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村)初审合格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街道复核并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市、县(市)两级审批制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县(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


咨询电话:0553-3878864。

就业服务政策篇⑤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

补贴标准

对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二、

申领条件

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且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

申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芜湖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对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四、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五、

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芜湖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户籍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村)初审合格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街道复核并报区人社部门审核,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区财政确认,按照季度打卡发放至申请人。

咨询电话:0553-3878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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