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2-05-10 11:33:49   来源:大砻坊科技文化园官网   浏览:2353 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芜湖市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芜湖市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安徽省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计划》(皖民营〔2022〕1号),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产业带动作用大、在行业中顶天立地的民营龙头企业,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标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安徽省民营企业营收100强,按照“巩固提升入围的,培育一批有潜力的,加快形成有质有量的企业群体”总要求,聚焦政策、要素和服务资源,推动我市民营企业规模和质量双提升,到2025年, 力争有2家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力争有20家以上进入安徽省民营企业营收100强。


二、培育措施


(一)建设培育库。综合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以及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情况,首批筛选出3家有望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32家已进入或有望进入安徽省民营企业营收100强的企业,建立全市民营龙头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政策扶持,动态跟踪培育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定期调整培育库企业名单。(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政务环境。积极支持培育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相关部门做好政策答疑,及时兑付资金。对于培育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加大有效投入。鼓励培育企业实施增资扩产,扩大在本地投资规模。各县市区、开发区将培育企业投资项目纳入本地重点投资计划,全力保障项目各生产要素供给。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在项目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安排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开展并购。鼓励培育企业依托自身优势采取并购重组、产业投资等方式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迅速做大企业规模,打造具备管理、结算、营销、研发等功能的总部型企业。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为企业提供并购重组的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金融局、人行芜湖中心支行、芜湖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支持培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共同体),聚力“卡脖子”技术攻关。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研计划、工业强基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政策规定》中相关奖补政策执行。(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上市挂牌。支持培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先列入我市上市企业培育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上市辅导工作,优先推荐通过各种渠道上市,成功上市企业可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享受有关奖补政策。支持已上市的培育企业开展增发、配股、可转换债等融资工作。(市金融局、芜湖银保监分局、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双招双引”。围绕市十大新兴产业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工作,精准对接优质企业,招大引强。对符合重大招商项目标准且需市级财政支持的重大招商项目或成长性高、带动力强、地方贡献大的项目可按照《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有关程序确定支持政策。鼓励培育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招引的人才按照我市人才政策予以落实。(市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上规模上榜单。鼓励民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 亿元、80 亿元、100 亿元、150 亿元、300 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中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对爆发式增长,两年内翻三倍或五年翻五倍等对全市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百亿元企业,设立垂直崛起奖,按“一事一议”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专项奖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优企业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与培育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系,依托“畅聊早餐会”、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企业家接待日”等服务企业渠道,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实施服务企业“百分之一”工作法,助力培育企业降本增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民营龙头企业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细化工作职责,确定发展目标和培育对象,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民营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做好企业发展服务保障,定期调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设服务绿色通道。金融机构、海关、港航等单位应为培育企业提供融资、通关等绿色通道服务。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和医院、机场、铁路等单位要为培育企业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属地政府对培育企业重点人才子女就读或转学,予以优先安排。(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发挥媒体作用,深入发掘,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市政府对于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安徽省民营企业营收100强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高管按照我市人才政策落实相关优待服务。(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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