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人社秘〔2023〕20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精神,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就业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稳就业政策明确如下实施细则。
一、稳岗扩岗政策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1.申领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2.补助标准: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3.政策时限: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申领流程:(1)免申即享。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2)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也可通过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模块申请。各级经办机构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所属参保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受理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后,进行资金拨付。
5.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3991268;无为市6897199;南陵县6823367;镜湖区3878063;鸠江区5968326;弋江区4221056;湾沚区2567757;繁昌区7878825;经开区5842839;三山经开区3918031。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领对象:第一类: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第二类: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3.政策时限:第二类申领对象的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申领流程:(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5.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32;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817957;镜湖区3878864;鸠江区5900808;弋江区4221056;湾沚区8127786;繁昌区7878169;经开区5847325;三山经开区3918217。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申领对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3.政策时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申领流程:(1)免报直发。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申领条件的采取“免报直发”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2)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所属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理审核工作。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后,进行资金拨付。
5.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3991268;无为市6897199;南陵县6823367;镜湖区3878063鸠江区5968326;弋江区无4221292;湾沚区2567757;繁昌区7878825;经开区5842839三山经开区3918031。
(四)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3991267。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2)补贴标准: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政策时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4)申领流程:①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②所在地人社局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③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动态监管;④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社局派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⑤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申领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2)补贴标准: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政策时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4)申领流程:①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②所在地人社局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③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动态监管;④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社局派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⑤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
3.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为“两后生”)。
(2)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及市人社局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
(3)政策时限: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4)申领流程:按照“自主选择、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直接通过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培训补贴和生活补助;或者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
4.咨询电话:市人社局3991129;无为市6328052;南陵县6835191;镜湖区2835381、3878864;鸠江区5968335;弋江区4820221;湾沚区2567768;繁昌区7878017;经开区5848767;三山经开区3916912。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1.申领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上岗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助标准: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3.政策时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申领流程:(1)申请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公益性岗位补贴网上申报”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32;无为市6813561;南陵县6514109;镜湖区3878864;鸠江区5900808;弋江区4817001;湾沚区8127786;繁昌区7878017;经开区5847325;三山经开区3916912。
(七)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
1.申领对象:新增吸纳就业人员、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新返乡创业企业。
2.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3.申领流程:(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32;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817957;镜湖区3878864;鸠江区5900808;弋江区4221056;湾沚区8127786;繁昌区7862913;经开区5847325;三山经开区3918217。
二、促进各类群体就业政策
(八)一次性就业补贴
1.申领对象: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申领程序:(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人社部门即时受理申请,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个人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19;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514119;镜湖区2835381;鸠江区0553-5900808;弋江区4221056;湾沚区8127786;繁昌区7878169;经开区5847325;三山经开区3918217。
(九)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申领程序:(1)网上自愿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2)系统审核校验。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的,系统不再审核校验;(3)人工校验审核。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1),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返贫监测户家庭“一户一码”照片或加盖有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有关人员信息截图、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4)信息公示。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资金拨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19。
(十)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
2.补贴标准: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兑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但与留用人员一次性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申领程序:(1)见习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人社部门即时受理,审核见习人员资格;(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19;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514119;镜湖区3878864;鸠江区5900808弋江区4817001;湾沚区8127786;繁昌区7879205;经开区5847325;三山经开区3918217。
(十一)校园招聘会补贴
1.补贴对象: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的在芜高校。
2.补贴标准:根据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60元。
3.申领程序:省人社厅从教育部门获取各地市高校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市人社部门根据省厅下发的市内高校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人数,直接将补贴金额发放至高校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19。
(十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1)申领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补助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领流程:①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③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申领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350元标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标准给予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户籍地或常住参保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②社区(村)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5个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③街道(乡镇)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④审批完成后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32;无为市6613075;南陵县6514109;镜湖区3878864;鸠江区5960065;弋江区4817001、3803165;湾沚区8127786;繁昌区7862913;经开区5847325;三山经开区3916912、3918217。
(十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申领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补助标准:按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政策时限: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申领流程:①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③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申领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 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350元标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3)政策时限: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申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②社区(村)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5个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③街道(乡镇)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④审批完成后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32;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514119;镜湖区3878864;鸠江区5900808;弋江区4221056;湾沚区8127786;繁昌区7878169;经开区5848979、5847325;三山经开区3918217。
(十四)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1.申领对象: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助标准: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政策时限: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申领流程:①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③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32;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514109;镜湖区2835381;鸠江区5900808;弋江区4221056;湾沚区8127786;繁昌区7862913;经开区5847325;三山经开区3918217。
(十五)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1.申领对象: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
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企业的认定,参照《关于开展芜湖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9〕357号)文件规定进行。
2.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90%给予补助(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每半年申报一次社会保险补贴。
3.政策时限: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申领流程:①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③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32;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514119;镜湖区3878503;鸠江区5960065;弋江区4221056;湾沚区8127786;繁昌区7862913;经开区5847325;三山经开区3918217。
(十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认定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确有困难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有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累计6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计6个月;②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推荐并成功上岗。
2.政策时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底。
3.认定流程: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市、县(市)两级审批制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县(市)(含湾沚区、繁昌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②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户籍地或常住参保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③社区(村)初审合格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含湾沚区、繁昌区)人社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各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32;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514109;镜湖区3878864;鸠江区5960065;弋江区3803165;湾沚区8127786;繁昌区7862913;经开区5847325;三山经开区3918217。
三、创业扶持政策
(十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请程序:(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29;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910108;镜湖区2835381;鸠江区5968132;弋江区4820221;湾沚区2567757;繁昌区7862913;经开区5841031;三山经开区3918033。
(十八)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领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请程序:(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29;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910108;镜湖区2835381;鸠江区5968132;弋江区4820221;湾沚区2567766;繁昌区7862913;经开区5841031;三山经开区3918033。
(十九)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2.补助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省:不低于)
3.申请程序:(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29;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910108;镜湖区2835381;鸠江区5968132;弋江区4820221;湾沚区2567766;繁昌区7862913;经开区5841031;三山经开区3918033。
(二十)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
1.申领对象: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
2.补贴标准: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3.申请材料:(1)《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2)孵化基地内初次创业企业租金、物业费、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缴费凭证;(3)孵化基地内初次创业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申请程序:(1)市级孵化基地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会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3)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29;无为市6612067;南陵县6910108;镜湖区3878864、2835381;鸠江区5968132;弋江区4820180;湾沚区2567766;繁昌区7872087;经开区5841031;三山经开区3918033。
四、失业保险政策
(二十一)失业保险金
1.申领对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失业人员。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2.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为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申领流程:(1)线上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的电子社保卡服务等渠道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2)线下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本人最后参保单位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请。(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从次月15日起按月发放。
4.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3991268;无为市6897199;南陵县6823367;镜湖区3878063鸠江区5968326;弋江区4221292;湾沚区2567757;繁昌区7878825;经开区5842839;三山经开区3918031。
(二十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1.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代缴,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本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目前按9%执行。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2.待遇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直接结算。
3.政策时限:自2023年10月7日起执行。
4.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3991268;无为市6897199;南陵县6823367镜湖区3878063鸠江区社保中心5968326;弋江区4221292;湾沚区2567757;繁昌区7878825;经开区5842839;三山经开区3918031。
(二十三)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申领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如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2.待遇标准:参照我省现行企业在职职工遗属待遇发放办法执行。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领金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以领金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一次性发给其遗属。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3.申领流程:(1)死亡人员遗属凭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死亡材料、申领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到死亡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请;(2)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于次月15日后发放。
4.政策时限:自2023年 10月7日起执行
5.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3991268;无为市6897199;南陵县6823367;镜湖区3878063鸠江区社保中心5968326;弋江区4221292;湾沚区2567757;繁昌区7878825;经开区5842839;三山经开区3918031。
(二十四)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条件:(1)依规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一年内申请;(3)每人每自然年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超过3次。
2.补贴标准: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3.政策时限: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申领流程:(1)线上办理。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或“安徽人社”公众号服务大厅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报;(2)线下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也可凭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企业所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请;(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次月15日后发放。
5.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3991268;无为市6879199;南陵县6823367;镜湖区3878063鸠江区社保中心5968326;弋江区42211292;湾沚区2330972;繁昌区7878825;经开区5842839;三山经开区3918031。
(二十五)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项目支出,自2023年10月7日起,原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生育补助金、求职补贴、就业补贴、领金人员创业补贴、创业成功补贴等阶段性政策停止执行。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3991268。
五、相关内容说明
(二十六)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十七)小型微型企业。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小微企业目录参照“全国个体经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目录)”。
(二十八)就业确有困难认定标准。就业确有困难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有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累计6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计6个月;2.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推荐并成功上岗。
(二十九)新返乡创业企业。指企业法定代表人首次返乡创办企业,之前未在户籍所在县(区)创办过企业,未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
(三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首次创业。均指申请相关补贴之前,在省内未创办过小微企业,未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
(三十一)根据有关规定,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两年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企业女工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三十二)已被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获得该项目资金补助的园区,不得再申报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项目。
(三十三)本通知中各项补贴应自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如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应依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期满后方可申领。
(三十四)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等服务且作为新员工参保单位主体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费补贴(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费补贴、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提供用人单位确认函(见附件3)。派遣制员工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三十五)本通知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费补贴(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费补贴、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法人代表不得作为新吸纳员工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体工商户不得申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法人代表不得作为在岗职工申领。
(三十六)本通知中“以上”、“以内”均含本数。
六、其他
(三十七)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各项补贴补助政策的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管理和补助项目审核审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十八)现行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三十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
3.用人单位确认函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安徽省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人工审核专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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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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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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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免冠照片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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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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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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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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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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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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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困难类别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3.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毕业生;4.退捕渔民家庭毕业生;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6.残疾高校毕业生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在相应的序号前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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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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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或社保卡金融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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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承诺 |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请予批准;
本人郑重承诺:自愿承担因填报信息不实退回补贴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经审核无异议,同意发放。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申请年度: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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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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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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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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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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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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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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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创业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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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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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和提报材料情况属实。如隐匿或虚假申报,退还补贴并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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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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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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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用人单位确认函
人社局:
我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
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联系电话 )签订了相关用工服务协议并由该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现双方就 名新员工(具体名单附后)申报 就业补助事宜达成一致性意见,你局可按照参保单位主体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 服务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