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2015年度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公告

2015-07-15 22:06:00   来源:大砻坊科技文化园官网   浏览:2758 次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安徽省2015>年度扶持高层次
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公告》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现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园区相关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安徽砻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安徽省2015年度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在皖创新创业公告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安徽省2015年度将以资金入股、股权激励等措施,支持30个省(境)外、省内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安徽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从事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团队。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在创办的公司里均有相应的股份,且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在皖注册成立三年以内(2012年7月16日以后)。
  5.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50%。
  6.市(县)政府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并且已经到位。
  二、工作程序
  (一)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5日,科技团队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的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管理系统(http://220.178.98.61/tms/index.aspx),点击团队申报,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二)各市登录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管理系统了解相关信息并主动与科技团队进行对接。对接成功后,市与科技团队签订创业合作协议,明确市扶持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其中市支持每个科技团队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公司正式注册且市扶持资金到位后,由各市科技局于2015年9月4日前将申请省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省扶持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三)省科技厅通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从团队质量、科技成果(高新产品)、商业计划书、知识产权、市支持措施等方面,对各市申报的科技团队项目进行评审、现场考察,提出拟支持科技团队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示。
  (四)省政府委托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对省政府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的资产(含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与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谈判并签订投资协议。
  三、申报材料
  申报分二个阶段:科技团队报名阶段,申请省扶持资金阶段。
  1.报名阶段,团队在网上填报《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科技团队与市对接成功后,进入申请省扶持资金阶段,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附后);
  ②.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科技成果水平的材料;
  4.其他重要专利、软件著作权,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的重要论文,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团队成员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5.商业计划书;
  6.团队创办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
  7.团队与所在市政府签订的创业协议;
  8.团队创办公司所在市资金支持到位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四、支持方式
  对省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一)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在皖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每类10个团队,省扶持资金分别出资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二)连续三年以上销售收入或上缴税收增长较快,发展势头良好的B类、C类科技团队,可继续申请省扶持资金支持,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五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省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一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自协议签署年度以后的连续五个会计年度(含协议签署年度),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省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权的30%,每多完成的实缴税金达到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10%奖励,直至达到100%。或在协议签署后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科技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省扶持资金所占股权。
  五、申报要求
  (一)科技团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助材料,所在市要严格审查把关。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列入省诚信数据库,  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
  (二)对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省科技厅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省、市科技部门联系人:
     芜湖市科技局: 孔向东0086-553-3831592
     安徽省科技厅:董文君0086-551-62657892
            杨晓阳0086-551-6265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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