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分别给予1500元/人、20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申请程序: 属地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区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审核拨付
申请材料:
1、 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单位盖章)
2、 创业主体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初创企业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证、名册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名册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缴纳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工程类建筑业、娱乐业、经营奢侈品行业、融资担保类行业不予申报
办理《初创企业岗位补贴》通知
2016-11-11 10:43:46 来源:大砻坊科技文化园官网 浏览:27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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