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芜政〔2010〕5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11〕3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芜湖市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1〕4号)、《芜湖市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芜政秘〔2011〕20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3〕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支持经济发展奖补政策资金兑付流程的通知》(芜政办〔2013〕19号)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镜湖区2016年度商标、广告奖补政策资金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镜湖区2016年度商标、广告奖补申请受理、审核和兑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镜湖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对同一件商标的重复认定按最高标准扣除已奖补数额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同一商标认定、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期满后重新认定为同级商标、资质的,不再进行奖励。
二、申报对象
对在镜湖区注册、正常经营并纳税的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需持有镜湖区管辖区域内有效注册的个体营业执照。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同的,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或补贴: 1、2016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芜湖市知名商标的,可以申报商标奖励,额度分别为100万元、20万元、2万元; 2、2016年度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或证明商标的,可以申报商标奖励,额度均为5万元; 3、2016年度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申报商标补贴,额度为每件新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的商标补贴1000元; 4、2016年度首次被认定为中国一、二级广告企业资质的,可以申报广告奖励,额度分别为100万元、10万元。
三、申请和兑付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在镜湖区注册正常经营并纳税的申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和一份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再予以受理; 2、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 3、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完毕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社会公示结束后,实施报批手续; 6、申报者提供收款账号,并开具收款凭证; 7、奖补资金兑付。
四、受理申报时限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3日受理2016年度的商标、广告奖励或补贴申请,逾期不提出奖励或补贴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表可向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免费索取,或登录镜湖区政府网下载。申请表及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3。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神山口新都花园小区菜市场)
咨询电话:0553-286155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科)
(查询网址: http://www.whjhq.gov.cn/DocHtml/1/99/12/00011472.html)
关于开展镜湖区2016年度商标、广告奖补政策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2017-05-04 14:07:41 来源:大砻坊科技文化园官网 浏览:29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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