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高校毕业生在芜就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一)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自2013年起,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该政策与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对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该政策与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六、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省内各高校,可依据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人数,按每人60元标准享受招聘会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策有哪些?
答: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
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特岗人员工资结构,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重点建立与工龄、工作绩效等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省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
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八、高校毕业生在芜生活有哪些补贴?
(一)租房补贴。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市区无房,实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和专科分别按基础租金(除家电家具、装潢装饰以外)的80%、60%、40%和20%给予补贴。累计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安居保障补助。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在芜湖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可以领取安居保障补助。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申请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一、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是什么?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
二、“2+N”招聘活动是什么?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常态化开展“2+N”就业招聘活动要求,芜湖市精准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芜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2”,是指“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活动。“周三就业招聘”,主要针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生代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提供人性化招聘服务。“周六人才对接”,主要针对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劳动者等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招聘精细化对接服务。“N”,是指针对特殊群体和地方特色组织开展的N项招聘活动。特殊群体,主要针对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业化专场招聘会。地方特色,主要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等重点,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招聘活动。
三、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对象有哪些?
答:新录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初创企业。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是什么?
答:针对离校回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了解其个人意愿,对有就业意愿或者技能培训意愿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和推荐参加技能培训等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予以重点帮扶。
五、组织开展进校园招聘服务是什么?
答:根据我市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需求,组织用人单位到目的地高校开展招聘活动。招聘活动中,我局统一安排的车辆、工作餐和招聘展位、宣传等费用由财政承担。
六、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
七、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八、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帮扶政策?
答:失业人员通过人社部12333平台或者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享受免费的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免费的创业能力测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失业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入驻创业载体的,按规定享受场租、水电补贴;失业人员首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对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每月 350 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 元)和 100 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十、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创业企业。根据获得的奖项等级最高可享受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申请对象有哪些?
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一、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对象包括哪些?
答:(一)持证渔船渔民。原则上凡在省、市规定的禁捕区域范围内,退出生产性捕捞作业的合法持证渔船及船舶所有人(船主)和认定为捕捞渔民的其他相关人员(含需要赡养和抚养的家庭成员,包括户口不在一本户口簿上的、户籍不在本行政区域的人员)。
(二)事实渔船渔民。原则上凡过去以捕鱼为生,长期以船为家,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岸上无土地、林地等生产资料,非农业户口,拥有捕捞渔船渔具(以各县市区摸底登记的为主),因历史原因未领证或证件失效的事实专业渔民,其船主、船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含需要赡养和抚养的人员)。鉴于各县(市)区客观存在着专业渔民、兼业渔民等不同情况,对个别有争议的事实渔船渔民认定标准,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甄别确定。
二、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一)支持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人数 5 人以上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再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支持退捕渔民就业。劳动年龄内的退捕渔民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支持转移就业。对组织退捕渔民外出务工就业,签订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组织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跨地区就业(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的退捕渔民,并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每年据实报销交通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
(四)支持灵活就业。对居家就业(通过来料加工、手工制作等形式在家里为主完成工作、获得收入的灵活就业形式)的退捕渔民,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 1000 元就业补助;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 100元/人/月就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五)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将退捕渔民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范畴,按照“应培尽培,应补尽补”的原则,将 16—65 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每年至少提供 1 次职业培训,最多可培训 3 次,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77 号)执行。
(六)支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对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专业渔民每人每年3000元,兼业渔民每人每年2000元 ,补贴年限为15年。
(七)支持转产转业政策。支持统筹内湖等水面资源,优先用于支持退捕渔民水产养殖等创业。对退捕渔民建设的渔业健康养殖基地、优质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由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支持退捕渔民以开设快递代收代寄点等小店经济项目创业。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大龄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将退捕之日起 6 个月及以上未就业的大龄退捕渔民(男年满54 周岁、女年满 44 周岁)直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结合退捕渔民特长特点,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实施兜底性就业援助。
(九)支持退捕渔民自主择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通过土地流转、自主承包、水面发包等形式从事种植、水产养殖及畜禽规模化养殖等方式就业创业,给予适当扶持。三年内,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大力开发一批适合退捕渔民就业的农业创业基地和工作岗位,保障退捕渔民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渔民增收致富、能小康。
一、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
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一、贫困劳动者县外转移就业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对通过转移到户籍所在县市以外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贫困劳动者交通补贴,补贴额度为最高不超过300元/年。
二、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有哪些?
答:对在公益岗位就业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贫困劳动者,给予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并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无为市标准为:对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岗贫困贫困人口按照400元/人/月的标准按季度拨付岗位补贴;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拨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南陵县标准为:在新“四员”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一类岗位按照600元/人/月的标准按季度拨付岗位补贴,二类岗位按照240元/人/月的标准按季度拨付岗位补贴;按照200元/人/年的标准拨付一类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拨付二类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三、对各类就业载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务工就业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对于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各类扶贫载体给予政策支持和岗位补贴。无为市标准为:1、就业扶贫车间:对安置贫困劳动者稳定就6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运营补助资金,标准为2500元/人/年;2、就业扶贫基地:对贫困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企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南陵县标准为:1、鼓励带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持“企业订单+居家生产”“扶贫车间+居家生产”方式帮助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小微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2、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16-65周岁贫困劳动力且月收入500元以上的,给予单位和个人300元/月岗位补贴;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就业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为其购买200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2500元/人岗稳定就业补贴。
四、对居家就业贫困家庭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于各类扶贫载体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按照就业扶贫载体吸纳就业补贴执行。
一、如何拓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渠道?
答:针对灵活就业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特点,突出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一)在鼓励个体经营方面,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二)在支持非全日制方面,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三)在支持新就业形态方面,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发展“夜间”经济、“乡间”旅游,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二、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突出审批管理、资金、场地等方面政策支持。
(一)免营业执照,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灵活就业,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二)免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免租金,鼓励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四)免费提供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发展社会服务业。
三、对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针对培训服务少、维权渠道窄、抗风险能力弱等不足,强化新职业开发、针对性培训、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扶持。
(一)在新职业开发方面,及时宣传推广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以及新的职业分类,推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
(二)在针对性培训方面,及时将国家制定标准的新职业纳入培训范围,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平台资源,提供在线培训和创业指导。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各类、各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三)在就业服务方面,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免费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提供专业化服务、运营管理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促进多渠道就业。对规范运营管理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成效突出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3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在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加快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积极探索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深入推进劳动关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五)在就业帮扶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临时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摸底排查和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托底安置。
四、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对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每月 350 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 元)和 100 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一、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我们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各地还建设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创业园,给予入驻的企业一定的创业指导、水电场地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我们还开展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对生活困难失业农民工救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具体发放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救助对象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三、农民工遭遇拖欠工资时如何维权?
答:(一)收集有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二)与用人单位开展交涉。持上述凭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本人应得工资报酬。(三)寻求法律救济若交涉无果,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另外可拨打12333-5人社劳动监察维权热线、12348法律援助热线、12351工会职工维权热线寻求帮助。
一、对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一)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跨地区(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路途远近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三)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由转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二、企业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主要有哪些?
答:(一)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不包括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此外,还包括开发的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五、公益性岗位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一)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二)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
(四)补贴次数: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期满退出政策: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
六、对重点群体创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八、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哪些?
答:(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三)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021年1月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九、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按照培训的课程项目给予补贴,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其中,创业意识培训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开展,通过免费申领电子创业券支付。
十、民营孵化基地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同时,支持地方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创业产业园区、创业小镇、孵化基地,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在园区创业,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入孵企业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十一、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二、园区、孵化基地水电气费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对吸纳就业稳定在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在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发生的水电气费,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十三、支持创业园区建设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根据绩效对其重点就业创业项目给予补助,每个县(市)最高200万元;对获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12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安徽青年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80-12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200万元的补助。
十四、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前创办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十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可享受哪些补贴?
答:为本市企业吸纳本市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为本市企业吸纳本市其他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为本市企业吸纳市外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不高于4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为本市企业吸纳本市劳动者临时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在充分考虑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前提下,酌情提高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本细则规定标准的2倍。
十六、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创业企业。根据获得的奖项等级最高可享受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申请对象有哪些?
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十八、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对象有哪些?
答:新录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初创企业。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十九、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
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业实体。主营业务为一产类的企业,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按每年10元/㎡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其他按照每年200元/亩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主营业务为二产类的企业,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主营业务为三产类的企业,按照租金的8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水电费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市级众创空间入驻的创业实体统一按三产类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一、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求职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失业补助金。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019年1月以后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答:失业人员失业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直接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本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失业保险金。
(2)求职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随第一个月失业金一起发放。
(3)失业补助金标准:未折算失业待遇的参保缴费月数不足12个月的,标准为100元/月;未折算失业待遇的参保缴费月数满12个月的,标准为150元/月,失业补助金享受时间最长为6个月。
(4)生育补助费标准:按照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5)为大龄失业人员续发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基金继续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
(6)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丧葬补助金按照同期对在职职工的丧葬补助费规定标准发放,抚恤金按照八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 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五、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答: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
六、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人为企业在职职工;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核验;
(4)申领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八、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有哪些?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
答:到2022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
一、退役军人有哪些就业服务活动?
答:每年上半年,全省统一组织“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适时举办“就业起航”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组织“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进军营活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对话会,为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指导,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免费开展创业培训等。
二、退役军人有哪些创业扶持政策?
答:针对退役士兵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项目,给予每人100-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退役士兵免费发行电子创业券,提供能力测评、孵化融资、代理服务、导师指导、创业培训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三、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有哪些补助?
答: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对与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
六、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
七、残疾人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八、残疾人及招用残疾人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九、招聘中应禁止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答: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项目名称: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考核合格后,根据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按500元-24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免费培训和生活费补贴;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经办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
无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6616697
湾沚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2567768
繁昌区人社局培训就业股:7878017
南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835191
镜湖区人社局就业管理办公室:3878864
弋江区人社局就业创业科:4820221
鸠江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5968335
三山经济开发区人社局:3918033
经开区人社局:5848767
项目名称: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与新录用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人8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办理程序:企业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登录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考核合格后,企业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经办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
无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6616697
湾沚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2567768
繁昌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7878017
南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835191
镜湖区人社局就业管理办公室:3878864
弋江区人社局就业创业科:4820221
鸠江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5968335
三山经济开发区人社局:3918033
经开区人社局:5848767
项目名称: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
补贴标准:根据员工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15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培训补贴。
办理程序:企业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审核同意后,登录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后,企业按照培训取证人数和对应等级,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经办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
无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6616697
湾沚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2567768
繁昌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7878017
南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835191
镜湖区人社局就业管理办公室:3878864
弋江区人社局就业创业科:4820221
鸠江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5968335
三山经济开发区人社局:3918033
经开区人社局:5848767